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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社会治理思想及其实践创新
文章来源:《学习导刊》杂志社唯一官方网站 发表时间: 2020/8/7 阅读数:420

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社会治理思想及其实践创新

姬儒雅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0)

[摘 要]社会治理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视域下治国理政的科学论断,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马克思的国家治理学说认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将要经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国家职能也会经历从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转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实现从国家治理走向社会治理,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导,结合当前我国的具体国情,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改革,提高治理者水平,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国家与社会;国家职能;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 A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提出和完善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一、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国家治理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对国家治理作出过许多相关论述,他们通过研究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本质,确立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大胆构想了未来社会的发展形态,通过实践探索形成了丰富的社会治理理论,对当前中国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理论

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中重点提及,并且是其核心观点。黑格尔认为国家是“普遍理性”的代表,国家高于市民社会且决定市民社会。马克思深刻反思了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他将市民社会的本质概括为生产关系的总和,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绝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的政治职能也会逐渐转化为社会职能,未来的社会必将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这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积极建立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国家职能转变理论

国家职能是历来哲学家探讨的热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认为国家职能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为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这是由国家的本质决定的,因此具有政治属性。另一方面为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就是要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协调与各个社会阶级之间的关系,属于社会职能。在国家产生的早期,统治阶级通过行使其专治统治职能来维护其自身的统治的地位,因此这个时期,国家主要行使其政治职能。但是社会职能也至关重要,“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因此国家的社会治理职能是基本,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是建立在社会治理职能基础上的,并且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不断演变逐渐减弱,而国家的社会治理职能将继续存在并且延续下去成为国家的主要职能。国家职能的转化将经历一个漫长的时期,在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应该遵循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推进国家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转化。

(三)马克思主义关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关于人类解放的学说。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描述过未来社会,他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民将会自由全面发展,同时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必然结果。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就是人的自治。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的价值追求,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马克思在探索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过程中,将人民群众视为社会历史的主体,同时也是社会治理的主力军。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指导,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将人民自主自治作为社会治理的终极方向,只有实行人民监督,人民选举才能确保社会治理权力归于人民主体。

二、新时代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与发展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创新社会治理,调整社会治理方式,民主化治理过程,对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推进社会治理制度改革进程,坚持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因此,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应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制度建设,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公民社会参与,提高公民政治意识,真正落实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更加稳定,科学地推进社会治理进程。

(一)加强制度建设。新时期,制度优势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优势,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竞争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前提和根本保障。推进新时期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与发展需要坚实的制度保障。当前,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是马克思主义的内生体系,它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当代中国相结合的产物;它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彰显中国特色的显著优势;它根据不同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渐进改进、内生演化,是经得起时代考验的科学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治理制度扎根中国社会治理现状,不断完善人民内部矛盾、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坚持与时俱进,不断解除体制机制弊端,为社会治理提供成熟、持久的制度保障。

(二)深化政府改革。我国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规划,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确立为转变政府职能,把简政放权等改革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通过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同时中央政府也应该加强顶层设计,从中央宏观层面加强对治理体制改革的指导。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成果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创新服务方式,完善社会治理的政绩考核体系,从而打造一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良政善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一是突出中国共产党在治理体系中的特殊领导地位,其它治理主体都必须在各自的治理活动中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接受党的领导实现治理的良性发展。二是着眼现实问题,推动各类治理主体形成一种既相互分工又协调一致的合作治理关系。我们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同时也要加强社会参与,实现政社合作、多元主体协同共治。要充分重视并发挥社会组织的微观治理作用。加强政社沟通与合作,创新政社关系。要实现良性治理,治理主体的素质至关重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破除官本位观念”,净化政治生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同时培育社会公民的政治意识和责任观念,培养新时代公民。坚持在政府主导下,推进社会协同治理,搭建规范的的沟通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在自主治理、协同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政府要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顺应社会发展,综合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共建共享、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社会治理新局面。

(四)加强法治建设。“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这一论断,切中了国家治理的要害。构建现代化的国家法治体系,为实现治理现代化提供基本支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整体国家治理而言,当前我们首先强调的是法治,并且将法治进程作为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程度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宪法和法律是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创新社会治理的核心主张应当是用法治来规范政府行为,规范社会治理,同时用法律来保障社会的自主、自治和自给,提高各类社会主体和公民个人的主人翁意识,从根本上创新社会治理。因此,创新社会治理应该增强社会治理的法治规范性,并以法治为主导同时运用德治与自治多种自治手段推进治理现代化。

(五)打造社会治理新型格局。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已经成为新时代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必要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总结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创新的重要经验,提出要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要求,构建新型社会治理体系。其中共建是基础,共治是支撑,共享是目标,三者相互作用、不可分割,并统一于社会治理全过程。共建就是要推进能力建设,人民获得感也源于此;共治以体制创新为核心,是人民获得安全感的基础;共享则是立足机构优化这个中心,是人民幸福感之魂。从治理理想状态的追求来看,我国的国家治理更多体现“共”这个马克思主义价值理念与“和”这个中华传统文化基因。为促进人与人和谐共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共”与“和”这两个核心思想,相比“善治”内涵更丰富、思想更深邃,更契合我们的国家性质和文化传统,我国的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是在自主探索基础上的实践和理论创新。因此,现代国家治理的本质就是民主治理,建设一个共享型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正如俞可平所言:“我们的社会治理,如果最后能够达到人民群众和睦相处,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那么我们社会治理创新目标就实现了。”[4]

[参考文献]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47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523

[]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24

[] 俞可平.《走向善治》[M].中国文史出版社.2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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