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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专业道德的实践品格
苏启敏
摘要:道德原则是教师在生活中处理与其他主体关系的基本依据。不同生活领域内教师依据的道德原则不相同。随着教师职业生活向教师专业生活的转变,教师职业道德也逐渐向教师专业道德转型。教师专业道德是教师在专业生活中形成的道德原则的总和。当前,教师专业生活与职业道德体系存在脱节,亚须建立与教师专业生活相匹配的专业道德体系。由于教师专业生活的道德实践属性,教师专业道德具有异于职业道德的实践品格。这种品格以价值排序、灵活调整以及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表征,它鼓励教师直面专业道德实践的各种困境,并进行合理的专业道德决策,从而做出恰当的道德行为。
关键词:教师专业生活;教师专业道德;实践品格
师德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不少师德事件,曾引起过人们对师德问题的广泛争论。这些事件一方面说明教师的师德水平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前师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当教师在其专业生活中进行道德实践时,现有的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主要是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末能为教师提供有效的指引,而能够为教师提供有效指引的专业道德体系又尚末真正形成。此种境况导致教师个人师德常常处于一种“无根”的状态。时代呼唤着能够使教师个人师德“有根”的专业道德的出现。
一、教师专业道德的形成
幸福,是教师在其生活中孜孜以求的最终目的。要获得幸福,教师必须借助某些基本原则来告诉自己在生活中应该如何对待他人,如何与别人相处,才能达到这一目的。这些基本原则就是道德原则。“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幸福,是通过伦理地生活实现的,而这意味着,根据独立的道德原则生活。”[lj道德原则是教师在生活中处理与其他主体关系的基本依据,伦理地生活亦即按照道德原则生活,这是教师能否获得幸福的前提。然而,在不同的生活领域内,教师遵循的道德原则却并不一致。
(一)教师的生活领域及其道德类型
教师不仅以人的整体性方式存在,其在社会上还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关系、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这些不同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角色,构成了教师的不同生活领域。从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角色上的区分来看,教师生活大致划分为三类,即私人生活、公共生活和职业生活。
教师的私人生活,是教师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例如,日常的家庭生活、邻里交往、社会交往、个体财产的支配等。教师的私人生活主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教师在私人生活中一般会运用私人道德的原则来约束自己,以达到他自己所信奉的私人生活中最高的善。教师私人道德的形成主要源于家庭环境的影响、个人习惯的养成。私人道德具有封闭性和隐秘性的特点,往往会影响到教师自己以及他的亲属、邻里和朋友。
教师的公共生活,是教师在公民共同拥有或使用的空间(公共空间)里与他人发生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活动。例如,使用公共设施或服务、①参加公众娱乐活动、网络上的公众讨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教师的公共生活主要以公共空间为单位进行。在公共生活中,教师并不必然拥有公共道德,因为公共道德与私人道德相比,无论遵守与否,对自身私人利益的影响都是微不足道的(除非运用法律等强制手段)。所以,教师的公共道德主要源于学校教育、法律法规的规范、社会舆论的倡导与监督。公共道德具有开放性和透明性的特点,受教师公共道德直接影响的主要是他人、群体、社会和国家。
假如把教师身上所承载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角色加以过滤,最后只留下与“教师”之名相对应的部分,那么,这部分就构成了通常所说的职业范畴。当教师仅仅以职业角色的身份进人这一领域,也就构成了他自己的职业生活。教师的职业生活,在以往常常被视为一门工作,而工作与生活是两个并列且对举的概念。这样的理解,对于以生产为目的的职业而言也许不存在争议,因为工作的过程仅仅是手段,只有产品本身才是目的,工作的过程和目的是相分离的,是一种制作的活动。然而,教师所从事的教育活动,其目的不在于生产产品,而以培养人为鹊的,而这一目的又内在地蕴含于整个教育过程之中,是一种实践的活动。因此,严格来讲,其他生产性的职业或许能名其为工作,而教师作为一门职业事实上却是一种生活。
教师的职业生活,是教师以“传道”或“谋生”为目的而从事的教育及相关活动。教师职业生活中最基本的活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学,二是给予学生恰当的价值引导。教师职业生活主要以教育机构为单位进行。在职业生活中,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接受职前及在职的教育或培训过程中形成的、较为稳定的道德原则的总和,它是调节教师在职业生活中与其他主体关系的基本依据。教师职业道德具有抽象性、一般性的特点,它既反映了教师这一职业的根本性质,同时也是教师这一职业群体内部共同格守的理想职业生活方式的体现。受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最为直接的是学生,此外还牵涉教师自己、家长和同行。
(二)教师的专业生活与专业道德
19世纪初,教师的职业生活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以专门培养教师的教育机构—师范学校的出现为标志,教师职业开始了专业化的进程。②该进程不仅促使经验型教师向专业型教师转变,同时也促使教师的生活方式从职业生活向专业生活转变。“教师专业生活,是指教师在特定的教育环境和自己的专业领域内,通过持续性的学习、思考和教育活动,提升自己的专业发展水平,并运用所获得的专业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实践过程;也指这一生命活动过程所达到的程度或取得的效果”L2]。而教师专业生活的转变则直接导致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转型。在教师专业化进程中,“教师的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转换始终是一个重要的线索”[3]。教师专业道德是教师在专业生活中形成的道德原则的总和,是调节教师与专业生活中各种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依据。它围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对教师如何合乎道德地过好自己的专业生活,如何在专业生活中实现幸福提出了要求。由于教师专业生活主要包括在学校里所从事的专业性的教育、学习和研究活动,因此,它们构成了教师教育生活、学习生活和研究生活的具体场域,同时,也限定了教师专业道德发生作用的边界。
教师的教育生活,其过程与目的是同一的,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贯穿于整个教育生活过程当中。所以,教师在教育生活中会与学生不断相遇、相知。基于此,教师教育生活的专业道德,主要聚焦于在教育过程中如何调节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从教师教育生活的具体内容来看,它包括一般的教学活动与具体的师生交往活动两个方面。与之相应,教师教育生活的专业道德一方面要协调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则要协调师生之间的交往关系。所以,教师教育生活的专业道德涉及教育内容的道德问题、教育方式或手段的道德问题、师生交往引起的道德问题。
教师的学习生活与教育生活有所区别,主要是因为它蕴含着两个层次不同的目的。一个目的是通过学习实现教师专业发展,这是教师学习生活的现实目的;另一个目的是通过学习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然后在此基础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是教师学习生活的终极目的。前者与教师学习生活在过程上是同一的,而后者则需要通过教师从学习生活到教育生活的转化才有可能达到。此外,教师的学习生活在某些时候会与教育生活发生重叠。譬如,人们常常提到的“教学相长”,就意味着,教师有可能在教的过程中达到了学的目的。即便如此,我们依然能从中厘清教师学习生活的专业道德边界。这一边界恰恰在于,教师学习生活的专业道德,主要聚焦于教师在学习过程中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它涉及教师在学习与教育之间如何协调的道德问题,以及同行之间在相互学习过程中产生的道德问题。
与教师的学习生活相似,教师研究生活也具有两个不同层次的目的。一方面,教师研究生活的现实目的是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达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此外,教师的研究生活与教育生活也同样存在重叠的情况,这与教师研究的特性有关。由于教师身处学校教育的第一线,其研究常常需要深人到教育生活中,具有研究生活与教育生活同一的特性。譬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的行动研究就直接与教育活动接轨,以改进教育活动为宗旨。不过,教师研究生活也有自己清晰的专业道德边界,即它主要聚焦于教师在研究过程中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教师研究生活的专业道德涉及教师在研究与教育之间如何协调的道德问题,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学术不端”问题。
教师专业生活与专业道德的划界表明,教师专业生活对师德的要求日趋具体与专业。然而,从我国师德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指导教师专业生活的道德原则体系依然还停留在职业道德形态。1984年,我国颁布了改革开放后首个师德建设的政策文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随后又陆续颁布以“职业道德”或“师德建设”命名的国家政策文本五项。①无论是从名称上,抑或是从内容上看,这些政策文本均把师德理解为教师职业道德。2012年出台的《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虽名为“专业”,但其对师德的理解依然仅限于“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此种新瓶装旧酒的师德建设思路,导致了教师专业生活与职业道德之间的脱节。在教师专业生活中,职业道德规范明显滞后于教师的现实需要。有学者针对中学师德进行了实证调查,在受访者当中,58.9%的教师认为自己学校现行的师德规范部分内容空泛,19.4%的教师认为学校现行的师德规范内容空泛、缺乏现实指向性。〔“〕因此,建立与教师专业生活相匹配的专业道德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作为一种新的师德形态,专业道德拥有职业道德所欠缺的实践品格。